时间:2018-09-14 来源:济南二手车网 作者:admin 浏览:24110次
然而就在11号上午,微信圈里出现这样一则通知,济南对于外地车辆迁入又出台了新的规定,很多车友纷纷开始拨打华瑞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电话0531-87176777咨询,“外地已经提档是不是还能落户济南,现在国五标准是针对的新车还是二手车,车辆本市过户是不是也有排放标准的限制了。”为此,过户专员小曾老师专门拨打济南市车管所电话咨询详细情况,确认外地车迁入济南必须达到国五标准。,不符合现下政策标准的一律不得转入。
下面请看详细发文:
2016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文件中列出的重点区域未将我市纳入范围。后续国家相关部委、我省政府及相关厅局先后印发多个文件对我市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情况进行了调度,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查组向我市移交了济南市政府未落实二手车限迁政策相关转办件,要求落实整改。受以上多方影响,我市于2018年5月废止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济政发〔2014〕21号),二手车限迁政策实施缺少了明确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等七地市,将我市纳入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意见》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通过以上发文我们大概了解到大气污染的严重性,为了改善环境,因此,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通告》,以切实加强转入二手车管控,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对未达到本省执行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省外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综上,我市实施二手车限迁政策,要求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符合本市机动车同类车型注册登记现行的排放标准(目前为国五标准),符合国办《意见》和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
如果您要办理二手车过户、摩托车开发票、换领登记证书、外地车辆转入、新车上牌,审车等相关业务,请拨打华瑞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过户热线【0531-87176777】
发表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