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根据市交警支队出台的《补换领号牌、行车证的规定》,号牌、行车证丢失或者损毁,车主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和行车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车主的身份证明。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补发、换发行车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车主核发临时号牌,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车证后,将收回损毁的号牌、行车证。在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所需资料如下:
补行驶证所需要的资料:
个人用户: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用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 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车主应开车到现场,并且在车辆没有违章,处于正常状态的情况下才可以正常办理手续。车主身份证非本地的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明。
补领车牌所需要的资料:
个人用户: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原件。
单位用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须交回原车牌。在车辆没有违章,处于正常状态的情况下才可以正常办理手续。车主身份证非本地的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明。
咨询电话:66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