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车辆注册、转移登记业务严格按照支队车管所规定执行
时间:2013-12-06
来源:济南二手车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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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车辆注册、转移登记业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支
队车管所规定执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转移、注销登记时的注意事项
办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转移、注销登记时需要审查由其财务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资产管理事项(确认)证明》。附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资财【2011】32号。)
下载附件:行政事业单位.rar
附件二:
关于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车注册应注意的问题
1、新购车辆,必须依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出具的购车批准单和挂牌委托书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注册及相关手续;无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出具的购车批准单和挂牌委托书,公安交通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及相关手续。
2、今后,凡到济南市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挂牌的省直单位,除需正常提供有关涉车资料外,还必须持有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山东省省级机关购买汽车批准单》(加盖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审批专用章)和购车单位挂牌委托书,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挂牌及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要求购车挂牌的将按规定追求相关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