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0 来源:济南二手车网 作者:admin 浏览:1637次
车辆过户,就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个人过个人
卖方身份证明、买方济南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户籍证明信)、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2.个人过单位
卖方身份证明、买方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公章、经办人济南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户籍证明信)、经办人委托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单位过个人
卖方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公章、经办人济南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户籍证明信)、经办人委托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买方济南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户籍证明)。
4.单位过单位
买卖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公章、经办人济南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户籍证明信)、经办人委托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买卖双方若是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必须有济南本地身份证或暂住证,并填写委托书,才可办理车辆登记转移手续。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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