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2 来源:济南二手车网 作者:admin 浏览:3464次
5月1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现在要给大家解释的是,免检并不等于免审,6年免检期间,车主每两年仍要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也就是说,6年以内的家用小轿车、还有其他非营运的6座以下的客车都可以享受免检政策。而免检的意思是说和原来相比,不用2年一上线了,但是还需要按要求提供交强险保单、车船税证明等这些相关资料,去换发合格标志。)目前申领的地点和费用还没有最终确定。
大家可以记住几个时间节点,2010年8月31号之前注册的车辆是不能享受新政,2010年9月1号--2012年8月31号登记的车辆享受一次新政,2012年9月 1号以后登记的车辆享受两次新政,2014年9月1号以后登记的车辆6年内免上线检测。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此次受益免检的车辆中,不包括有人员伤亡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若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还需要按照原规定上线检测,直至车辆合格,取得该年度的车辆年检标志。 第二,关于拖审的处罚:新政是9月1号开始实施,有的7、8月就该审车的车主故意把车拖到9月份去审,就属于拖审,可以进行补审,但是要予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第三,自2014年6月16日起,山东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无需开异审证明,车主可选择在省内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申请核发合格标志,跨省的车辆仍需要开具异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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