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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强制报废的那些事

时间:2015-05-06  来源:济南二手车网  作者:admin  浏览:2508次

首先车辆应强制报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公交客运使用13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是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距离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办理外转业务。


        ②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③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仍不符合国家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④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其次,机动车强制报废的程序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这里,给大家提供两家报废企业:①山东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千佛山西路1号,电话13953181708②济南市泉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历城区旅游路港沟电话13361015099)
 

        目前济南市有很多汽车达到“强制注销”状态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有些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上路,有些人因为怕麻烦不愿意报废直接将车卖给他人或者送人。将车辆售给非法拆解汽车的会存在隐患,如果这些车辆被非法拼装改装后上路发生交通工具事故,根据相关规定会进行事故追偿,原车主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没收非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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