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有效期限:济南市《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须进行签注或因地址变更换领新证;证件过有效期限未及时签注的居住证停止使用。
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动、证件有效期满以及《居住证》丢失的流动人口,免费换领、补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服务对象分类:本国公民
二、申报范围
流动人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政办字〔2012〕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流动人口范围,是指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具有本市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2.具有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区,在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居住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八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流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时,未满16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满16周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常见问题
一、办理居住证有哪些手续?
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居住证如何收费?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居住证》且手续齐全的,免费办证;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四、居住证有效期限是多长?
济南市《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须进行签注或因地址变更换领新证;证件过有效期限未及时签注的居住证停止使用。
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动、证件有效期满以及《居住证》丢失的流动人口,免费换领、补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五、如何申办居住登记? 详情见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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