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拍卖单位拍卖的机动车转移登记(过户)需知
时间:2013-08-31
来源:济南二手车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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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买方)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暂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或暂住户籍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包括:(1)原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法院等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委托书复印件,加盖拍卖公司公章;(2)拍卖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拍卖公告复印件,加盖拍卖公司公章;(3)成交确认书原件,留存复印件;(4)佣金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5)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
4、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还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
1、小型汽车办理地点:济南市车管所泺口服务站、济南市车管所华润服务站、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济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华瑞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2、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校车办理地点: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其它大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办理地点: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