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需知
时间:2016-07-21
来源:济南二手车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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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材料
驾驶证转入换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暂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或暂住户籍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
2、外地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地点和受理方式
1、准驾车型为C2以上的驾驶证转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56号)
2、准驾车型为C3以下的驾驶证转入: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3、电话受理:可拨打:0531-66712345咨询受理。
网上受理:济南市网上车管所,点击相应的栏目办理。
*注意事项
1、驾驶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办理转入换证的同时办理变更,具体事项可参照驾驶证变更业务需知。但姓名、出生日期发生变化的不能办理。
2、若持证人为下列身份的,其身份证明为:①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③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④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⑤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⑥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